Breach of trust agreement, shareholder disputes & offshore structures: legal risks in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asset protection structures, trust and legal clarity are fundamental. When business partners or trustees violate that trust, disputes can rapidly escalate—especially when complex offshore entities, cross-border ownership, and informal arrangements are involved. Below, we outline a theoretical case that highlights a range of legal risks many international clients may encounter. Misuse […]

荷兰劳动法:如何终止长期雇佣合同

在荷兰,劳动合同可以多种不同的方式终止。其中一种方式是通过和解协议(vaststellingsovereenkomst,简称VSO)。这种方式目前在荷兰处理劳资纠纷时越来越受到青睐。比起走法院程序,和解协议的一大优势是更具成本效益,因为雇主和雇员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或可以由律师简单处理双方的协议。 什么是和解协议?起草和解协议的流程怎么做?签署和解协议之前应注意哪些事项?在本篇文章中,Amice Advocaten (明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详尽的资讯。   什么是和解协议(VSO)? 在荷兰,VSO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VSO可用于处理各种法律争端,其中也包括终止劳动合同。VSO的主要作用是终止目前的雇佣关系,而且不能约束双方在雇佣关系以外的权利。例如:VSO不能要求“员工放弃未来申请失业金的权利”。另外,VSO亦不能涉及双方都无权触碰的领域,例如公共养老金由荷兰政府负责,雇主不能在和解协议中要求雇员放弃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双方如何达成和解协议?    在多数情况下,雇主会主动提出VSO的草案。当雇主发出提案后,员工可以就条款细则提出意见并作出修改,过程可能需要反复谈判,直至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一旦签署后,VSO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您希望起草和解协议,明思法律事务所(Amice Advocaten )的律师团队可为您提供专业协助。此外,我们也可为您审查雇主提供的协议内容,并协助您参与谈判过程。   和解协议比起一般解雇程序有何优势? 双方拥有离职条款的控制权雇主与员工可就离职补偿金、离职时间、以及额外福利(如再就业服务或推荐信)进行协商,雇员或许可以争取到比法定要求更为优待的补偿;而雇主或许可以避免繁复,需时和耗钱的法律程序。 避免单方面解雇签署和解协议可避免员工遭受单方面解雇,避免引发激烈的对抗和昂贵的法律诉讼。 保留领取失业金(WW-uitkering)的资格若VSO中写明终止劳动合同是由雇主提出,在双方同意下作出协议,而且终止雇佣关系的原因并非因员工的过错,员工可向荷兰员工劳动局(UWV)申请失业金。 获得额外补偿的可能性除了法定的过渡金,员工可协商额外的遣散费或其他经济利益。 维护员工的声誉与推荐信VSO通常包含关于推荐信,而且不会透露离职的具体原因,此举有助维护员工的职业声誉。 法律确定性:防止进一步劳资纠纷通过双方协定并终止劳动关系,有助于避免进一步争议,使员工和雇主双方明确自身法律利益及义务,让员工可以专注寻找下一份工作。 法律协助部分企业为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其中包括员工在签署协议前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这种情况下,雇主会承担员工部分或全部法律费用。   拒绝签署和解协议? 是的,员工完全可以拒绝签署和解协议。VSO的本质上是依据荷兰民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所建立的合同,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被强制签署协议。   需要注意的事项 作为员工,在签署VSO前需留意多项细节。若您希望申请失业金,需确保合同终止的原因非因您自身存在“紧急理由”(dringende reden)而被解雇。其他技术性的要点由于篇幅过长,本文不作深入说明。但我们将特别指出两项与高技术移民 (kennismigrant,或KM)有关的重要事项:   KM人士签署了VSO,且从协议签署日起开始了“待职期”(garden leave),名义上还是公司的员工,但收取的是公司的补偿金,而非工资,这种情况下,税局会默认为该KM断了(薪俸)税,并在注销该KM的30%税务优惠(即使garden leave期间依然有补偿金)。换言而知,要保住30% 税务减免,必须在最后的受薪日后三个月内找到新工作; KM在离职后一般有最长三个月的所谓“找工作宽限期”。不过这并非必然的权利。以下以 A 先生为例说明: A 先生持有的高技术移民签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若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为: 2025年7月31日:A先生将有三个月的找工作期限(至2025 年10月 31日); 2025年11月30 日:A先生仅剩一个月的找工作期限(至2025年12月31 日); 2025年12月31日:A先生将没有任何寻找新工作的宽限期。   因此,尽管荷兰法院与当事人普遍倾向通过VSO终止劳动关系,但在签署此类协议前,仍需充分了解VSO相关的法律责任与后果,以避免损失。明思律师事务所强烈建议各位读者若需要签署VSO的话,应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

My employer proposes a settlement agreement, what should I do?

There are different ways in which a labour agreement could end in the Netherlands. An example thereof is the settlement agreement, which is nowadays (even more) preferred by the Dutch courts to end a legal dispute between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One benefit of the settlement agreement is that is (usually) less costly than a court […]

学生签证被撤销该如何应对?

考试季节将要结束,很多在荷兰读书的留学生都紧张的等待考试成绩。荷兰大部分高等学府都遵从《荷兰高等院校国际学生行为准则》,荷兰文叫作 “Gedragscode Internationale Student in het Nederlands Hoger Onderwijs (简称:Gedragscode)”,用于规范留学荷兰的学生准测。《准则》的第六章列出取消学生签证的条件,其中之一是该国际学生如不能修读当年课程所需的一半(50%)学分,将被定义为学业欠佳,学校可以此为理由通报移民局并取消担保该学生,而最终导致学生签证被取消。   例如:A先生在荷兰修读学士(Bachelor)课程,为四年制,总学分为240,因此每年需要修读的学分为60分。换言而之,A先生每学年必须得到一半,即30个学分才能保留学籍,要不然学校可以取消其担保并让移民局撤销他的居留卡。 *值得留意的是,按照《准则》,预科班和桥梁课程(premaster)需要该学生按时成功拿到100%的学分。   有时候在重大环境改变的情况下,即使国际学生未能在该学年修读50%的所需学分,依然能够保持学生签证。其中的典例就是2019 – 2021年新冠疫情肆虐的时候,当时很多学生因为生病,照顾家人,长距离上课,学校图书馆关闭等问题,而导致学业进度停滞不前,无法按时修读足够的学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当时荷兰各大学府都有弹性处理。另外,对于个人原因而导致学分不足,荷兰的《高等教育法》 及 《高等教育皇家决定》(荷兰文分别为Wet op het hoger onderwijs en wetenschappelijk onderzoek 及 Uitvoeringsbesluit WHW 2008)均提供豁免条件,例如 生病(包括精神疾病); 怀孕; 残疾或长期病痛; 特殊家庭情况; 教育资源提供不足。   在以上的情况,学校可以自行选择不通知移民局,从而保留学生身份及其居留卡。在此之前,学校的教育委员会会派出顾问员(study advisor)与学生联系,让学生解释为什么他未能在学期结束前完成所需的学分。在讨论过后,顾问员会在一个月内决定学生的解释是否合理,并作出最后的决定。如果学校没有经过这个程序就贸然注销担保并通报移民局的话,可以算作违反《准则》,该学生应尽快寻找专业律师援助。   另外,按照《准则》,以上的豁免理由只能使用一次。譬如,上个学年因为照顾家人而获得豁免的话,今年就不能在使用。   在过往法院的判例,目前荷兰法律赋予学校(保荐人)极高的自主权,例如在招生,录取,安排和取消国际学生的担保方面,各大学府均有自主权。在移民法典及高等院校国际学生行为准则的保护下,学校作为保荐人的地位受到法律的保障。学校在决定终止该学生的担保后,会通报给移民局。移民局大多数情况下会直接按照学校给的指示来撤销该学生的居留卡,并不会问其中的理由。这一点在过往的判例法已经确立:移民局不同意学校的决定,只能出于学校没有按正确的行政程序(例如学校没有派咨询员来跟学生沟通就直接取消担保)而提出异议。移民局不能质疑学校取消学生担保的具体原因(例如学生是否真的没有修读足够学分,或为什么不接纳个人特殊理由等)。 因此,对于如何处理学生签证被撤销的问题,重点并不是与移民局之间的斡旋,而是跟学校的咨询员(study advisor)的沟通。学校如果决定不通报给移民局,并保留学生的学籍的话,那么问题基本上迎刃而解。如果你需要一个专业代理跟学校的咨询员妥善沟通的话,明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可以给你协助。根据过往经验,咨询员除了讨论为何之前的学期未能修读足够的学分外,也会探讨该学生在未来能否赶上进度顺利毕业等,其中可能会要求学生提供详尽的学习计划,学习积极性(motivatie)等文件。   最后,如果移民局收到学校的通知,并决定撤销居留卡的话。按行政法程序,移民局会发出行政决定(beschikking)给学生。学生可以在移民局决定发出日期的四周内递交行政复议或反对(bezwaar)。在这段时间,学生在荷兰的居留属于临时合法。学生在这段时间可以跟学校联系看看有没有回转的余地,或尽快申请另一张签证。例如,如果学生本人在荷兰有男/女朋友的话,可以考虑配偶签证。明思法律事务所也能协助学生们安排一些行政手段来延长在荷兰的临时居留。   切记,迅速行动才能避免居留断档的问题发生。因为以上所有的行政法手段都具有时限。例如学校的咨询员在通知学生其担保将会失效时,会给与学生一定时间作出回应;又或移民局收到学校的通知决定取消该学生的签证后,学生递交反对的限期也是有规定的。过了限期再给出反应的话则为时已晚,就算反对的理由怎么的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学校和移民局仍可基于行政法为由拒绝处理并维持其决定。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您联系荷兰明思法律事务所。电话:+31 (0) 30 2300 230 或者微信:AmiceAdvocatenCS。 […]

My student visa is withdrawn – What should I do?

As the exam season draws to an end before the long holiday, many 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 the Netherlands are anxiously awaiting their final exam results. Most Dutch tertiary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dhere to the “Code of Conduct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 the Dutch Higher Education”, known in Dutch as the “Gedragscode Internationale Student in het Nederlands […]

What is Regular Employment Visa (arbeid in loondienst)?

The regular employment residence permit (in Dutch: arbeid in loondienst), formally referred to as the combined residence and work permit by officials, is a type of Dutch work visa. On the reverse side of this residence permit, the following Dutch phrase is clearly stated: “Arbeid in loondienst. Arbeid vrij toegestaan, tewerkstellingsvergunning (TWV) niet vereist.” This […]

什么是自由卡?自由卡可以开店吗?

自由卡是荷兰劳工签证的一种,这类型的居留卡背面会清楚写着一行荷兰文: Arbeid in loondienst. Arbeid vrij toegestaan, tewerkstellingsvergunning (TWV) niet vereist。一般来说,外籍劳工在荷兰工作满五年后,如果没有还通过融入考试,又或是无意申请长期居留的话,那么他们可以选择申请自由卡。顾名思义,自由就是解放,没限制的意思。拿到自由卡的人不会再受到荷兰劳动条件的限制。譬如,厨师卡的人必须在餐饮行业(Horeca)工作;高技术移民的工资必须超过一定水平才能拿到居留许可,以上种种都属于劳动限制。他们把居留许可转换成自由卡后,这些限制都会自动撤销。有见及此,自由卡一直深受住满五年但申请不了长居的人热烈欢迎。 自由卡申请适合任何在荷兰具有工作权利的外籍人士。按照荷兰外籍劳动法(Wet Arbeid Vreemdelingen),只要当事人持有具工作权利的签证满五年的话,就可以申请自由卡。因此,如果你目前拿着高技术移民KM签证,欧洲蓝卡,自雇签证,厨师卡等满五年的话,就可以申请自由卡。(注:按最近最高法院的判例,持学生签证,或找工作签证的期间并不能算进申请自由卡的五年时间里)。   更短时间换取自由卡 在部分情况下,换自由卡不需要等五年:   土耳其国民 拥有土耳其国籍的人士受惠于欧盟-土耳其联合协议,可以在荷兰工作满三年后申请自由卡。   别国的欧盟永居人士搬到荷兰生活 按欧盟指令2003/109,在欧盟其中一个成员国取得了当地的欧盟永久居留权后,当事人可以选择搬到另外一个欧盟国家居住。 例如,在西班牙拿到欧盟永居后,可以搬到荷兰居住。有关欧盟永居人士移民到荷兰,可以细阅我们之前的文章:欧盟长居:以 “经济不活动” 身份移居荷兰。 目前荷兰法律对于其他欧盟成员国的永居人士合法搬来荷兰没有实施任何的劳动限制,他们可以拿到荷兰的居留卡后立刻开始在荷兰工作。不过,荷兰政府会施加融入义务(Inburgeringsplicht),要求他们在三年内通过荷兰的社会融入,其中包括学习荷兰语并通过B1程度的考试。如果不通过融入要求的话,当事人将收到罚款,该罚款并会随时间逐渐递增。在这个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想或没能力通过融入考试的话,他们可以考虑在住满荷兰一年后把自己的经济不活动居留转换成为自由卡来豁免考试。   换取自由卡后的持卡要求 虽然自由卡没有任何劳动时长的限制,但持有人还是必须满足荷兰的法定最低工资。工时方面,则没有任何限制。因此即使你想兼职工作,只要你每月的税前工资达到该年度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也能继续拥有自由卡。 由于自由卡属于工作签证的一种,因此失去工作的话,自由卡也会被随之撤销。按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失去了荷兰的工作,必须在三个月内找到新工作,否则移民局有权将其自由卡撤销。 另外,自由卡的持有人也受主要居住地所规限。一年以内如果离开荷兰连续超过六个月;或以每三年为一个时段,每年离开超过连续四个月的话,就当作主要居住地不在荷兰。因此,即使当事人的工作相对弹性,允许在荷兰以外的地方遙距工作,也不能忽视主要居住地的限制。   拿自由卡的人可以开店吗? 最后是很多人想要知道的问题:在荷兰辛苦打工了五年,在换领了自由卡后,可以创业开店自己做老闆吗?答案是:要看公司类型和股份比例。自由卡是工作签证的一种,意思就是必须是以‘打工仔’或受雇的身份,才能满足条件。因此,自由卡的本质是禁止持有人从事自雇活动,也不允许其成为老板开设公司,例如个体户(ZZP’er)或合伙企业(VOF)。若当事人想开设公司自己做老板,则需要向移民局申请自雇签证。 不过,自由卡持有人其实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荷兰文:Besloten Vennootschap,简称:B.V.)的股东,前提是股份不能超过25%或以上。移民法公告(荷兰文:Vreemdelingencirculaire)B6段,2.5条定义了自雇人士的性质,其中一个条款就是当事人如拥有25%或以上的公司股权,则属于自雇人士。有关自雇人士更详细的定义,可以参阅我们的文章:高技术移民居留卡被撤销怎么办? 部分人可能会耍小聪明,利用配偶在公司中(共同)持有股份。原则上这是可以的,但实际操作却要非常小心。夫妻俩或其中一方的股份共加起来也是不能等于或超过25%。例如,妻子的股份为20%,丈夫的股份为8%,加在一起共有 28%;又或者妻子持股30%,拿自由卡的丈夫不持任何股份,共30%,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允许的。因为夫妻的财产在某种意义上算是共同财产,不能用配偶持股的方式来绕过‘自雇’性质。 最后,自由卡的持有者也不能在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公司中上班。由于雇佣的本质是上下(雇主 – 雇员)的等级关系,两者必须存在阶级关系时,才能假定雇员受雇于公司,听从雇主安排并在透过劳动来获得工资。一般情况下,亲子关系(父母孩子)和婚姻关系(夫妻)便不存在雇主 – 雇员般的上下层级关系。移民局发现有直系家属的外国人在公司上班的话,会先考虑该职位是否工作所需,还是因亲属关系而创造出来的。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您联系荷兰明思法律事务所。电话:+31 (0) 30 2300 230 或者微信:AmiceAdvocatenCS。 Amice Advocaten (明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8 […]

18岁以上的孩子办理家庭团聚可能吗?

目前荷兰移民法对家庭团聚的对象为孩子和配偶(已婚,未婚,同性伴侣都可以),而孩子的定义为18岁以下的小孩。荷兰的法律对18岁以上的孩子定义为已独立的成人,不适用于荷兰移民法有关家庭团聚的一般条款。目前荷兰的法律在审核年满18岁孩子的家庭团聚申请时,有两个不同的法律基础能支援: 欧盟法律:前提是父母其中一方为欧盟公民并使用了自由流动的权利(搬到另一个欧盟国家生活或工作),而且父母与孩子之间存在依赖性;   荷兰国法:按照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衍生出来的 “成年儿童政策” (荷兰文:jongvolwassenenbeleid)   在欧盟法律里,欧盟·指令2004/38第二条允许21岁以下非欧盟国籍的孩子申请团聚居留;而第三条则在特定情况下允许满21岁的小孩申请团聚,例如小孩跟该欧盟公民有依赖性关系,又或是小孩有严重的健康问题而需要该欧盟公民提供照顾。所谓依赖性关系,可以指身心的依赖,例如孩子已经23岁了,但还是在上学,学费,生活费等都是父母提供的,而且也跟父母同住等等,都是能显示依赖性的证据。健康上的问题,一般指身体上的残障,或精神或智力上比一般人异常的孩子,需要该欧盟公民持续提供个人照顾。这些都是可以直接给孩子安排团聚申请的理由。不过,按上文所说,使用欧盟法律的大前提是保荐人已经拥有欧盟成员国的国籍,并移居到另一个欧盟成员国或在另一成员国工作,才能符合使用的条件。 可惜的是,大部分在荷兰的家庭团聚申请都不是欧盟成员国公民,而是荷兰公民和住在荷兰的外国人。这类人士申请家庭团聚则需要依赖荷兰本地的法律,而一般情况下荷兰法律下的政策比欧盟法律有更严苛的要求。按前言所说,荷兰移民法对于家庭团聚的对象限于配偶和未成年的孩子。过了18岁的孩子如果要申请家庭团聚过来荷兰与父母同住的话,则要依赖 “成年儿童政策”。   什么是成年儿童政策(Jongvolwassenenbeleid) 欧洲人权公约为一个保障欧洲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国际公约,其中第八条为尊重个人的私人和家庭生活(private and family life),其家庭以及其通讯隐私”的权利与自由必须受到尊重。除非在特定情况下,政府或国家机关不能剥削此权利。多年来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的判例先例不停累积和进化,这条例除了禁止国家干涉及剥削外,也逐渐引申至国家机关必须要采取 “不作为” 的态度,或所谓的 “积极义务”。譬如说,基于对家庭生活的保护,国家机关不能任意地拆散一个家庭。 目前,欧洲人权公约适用于所有的欧盟成员国。因此各欧盟成员国都必须遵守及尊重公约内的条例。有见及此,荷兰立法机关在本国也设立相关法律来保障公约内所赋予的自由和权利。荷兰移民法公告(Vreemdelingencirculaire)B7段,第3.8.1条定义了18岁以上的成年人办理家庭团聚的条件。其中指出移民局在处理在处理18岁以上成年孩子的家庭团聚申请时,只有该孩子与父母有超出一般的依赖性(meer dan gebruikelijke afhankelijkheidsrelatie)时,才符合公约第八条所列明的“尊重家庭生活”。而在定义什么是 “超出一般的依赖性“,该条例给了四个大条件: 孩子本人是年轻的成人; 孩子与父母同住; 孩子不能自给自足或财政独立; 孩子没有组成自己的家庭(譬如结婚,生了孩子)。   只有在四个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申请才有不被拒绝的可能。话虽如此,部分条例的定义并不完整。例如,第一个条件指孩子本人是年轻的成人究竟是指多大年龄才不算年轻?法律中对这没有明确定义,荷兰最高法院也没有阐释,其过往判决只是说法律没有限制25岁为必然的界限,但大约25岁是合理的范围[1]。因此,在处理成年孩子的家庭团聚时,律师比较留意的是孩子本身的状态。例如,如果孩子本人有残障的问题,即使年纪大一点,也是可以接受的。 虽然申请人通过了这四个条件,但真正的挑战才刚开始。荷兰法律一般把满18岁的孩子当作独立成人个体,意思是说他们已经被默认了有自理能力,也可以自给自足,出去工作自己赚钱。要证明孩子依然物理和心理上仍然依赖父母,一般最常见的就是孩子刚上大学,自己没有工作,没有结婚,没有组织家庭,跟父母住在一起,财政上继续依赖于父母等。这些都需要庞大的证据,例如花钱的记录,上学的记录,跟父母在家庭群组的聊天记录等。 另外,在处理以人道主义为由的家庭团聚申请时,移民局会进行 “利益平衡测试” (Belangenafweging)。所谓利益平衡,就是申请者本人或其家庭的个人利益,与荷兰的社会整体利益作出对比,看哪个分量比较重。如果个人利益比荷兰社会利益重的话,申请则成功,反之亦然。这个利益平衡测试可见于荷兰移民法公告(Vreemdelingencirculaire)B7段,第3.8.3条。移民局会按申请人递交上去的材料来衡量哪方利益比较重。故此递交足够多,质量好的证据是非常重要。以下举几个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例子:   个人利益方面 孩子的身体/心理状况 孩子的财政状况 孩子的就业/上学状态 父母在荷兰的工作,收入,或财政能力 孩子和父母的亲子依赖性/ 感情丰厚程度   荷兰社会利益 荷兰就业市场影响 荷兰基建(医疗,教育,交通)等影响 对荷兰国家安全的影响   在实战中,成年儿童的家庭团聚经常出现很诡异的状况。例如,孩子21岁,目前就读大学最后一年,没有工作过,一直跟父母同住,因为父母在荷兰工作为由申请过来与父母团聚。移民局在做利益平衡测试时,可以说孩子已经21岁快要毕业了,因此将会独立出来并开始有自理能力,从而判断该年轻人与父母没有超出一般的依赖性,因此拒绝了他的申请。另一方面,如果孩子是因残障而希望搬去荷兰与父母团聚,移民局又可以说,孩子虽然没有自理的能力,但会占用社会的公共资源,例如医疗,保险和教育等,因此以着重于荷兰社会的整体利益为由拒绝相关的申请。 这套 “龙门任意搬“ […]

Is family reunification possible for children over 18?

According to current Dutch immigration law, the eligible parties for family reunification include children and spouses (including married, unmarried, and same-sex partners). The term “children” is defined as individuals under the age of 18. Dutch law regards individuals over 18 as independent adults, and therefore, they do not fall under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

Settlement agreement (VSO)

What is a settlement agreement under the Dutch Labor Law? A settlement agreement is considered as a type of contract in the Netherlands. There are all sorts of settlement agreements Under the Dutch Labor Law, a settlement agreement is (mainly) used for the termination of labor agreements whether or not to avoid extra legal cos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