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荷兰的律师事务所,我们经常遇到关于家庭团聚与配偶居留许可的咨询。荷兰的移民政策虽然相对透明,但在实际申请与居留过程中涉及众多法律义务与技术细节,稍有不慎,可能对当事人未来申请长期居留乃至入籍产生不良影响。
本文将详细说明申请及持有荷兰配偶居留卡(Verblijf bij gezinslid)期间应当注意的法律事项,协助申请人和其配偶(即所谓的“保荐人”)更好地理解各自的责任和权利。
1)收入或财政要求
荷兰的家庭团聚居留卡是基于申请人与其配偶或伴侣(保荐人)之间的婚姻或稳定关系发放的。移民法规定,申请此类居留卡,保荐人必须有足够,独立且持续的收入(voldoende, duurzame en onafhankelijke middelen van bestaan)。
标准收入门槛为法定最低工资,2025年下半年开始,为税前每月2245.80,- 欧元(未含8%度假津贴),具体金额每半年会按照物价升降而略有变动。移民局(IND)通常要求收入来源为:
- 固定的工作合同;或
- 至少为期12个月的临时合同;或
- 自雇收入(通常需要提供最近18个月的财务报表和报税证明)。
特殊情况下可接受存款担保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保荐人暂时无法提供稳定收入,例如刚换工作、临时失业、或正在等待雇佣合同续签,移民局允许申请人使用银行存款作为担保。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存款数额至少为最低收入要求的12倍(相当于一年生活开销);
- 存款需为自由支配资金,存于个人账户;
- 需提供存款来源的合法证明(例如继承、储蓄、财产出售);
- 非现金形式如房产、股份等一般不予接受。
我们建议在以存款作为担保前咨询专业移民律师,并准备详尽材料,以防被移民局认定为“非持续性”收入。
2)配偶与保荐人必须同住
根据荷兰目前的移民法规及内部守则,配偶类居留许可的前提之一是双方实际居住在一起(gezamenlijke huishouding)*。这不只是一个形式要求,而是实质性的合居义务,通常需体现为:
- 登记于同一住址(gemeentelijke inschrijving);
- 实际同住并共用家庭资源;
- 若有例外居住情况(如短期因工作或健康原因分居),需有合理解释并保留证据。
IND可能会通过市政厅系统检查、书面询问或第三方举报进行核实。如发现双方并未实质合居,可能被视为虚假居留申请,导致居留被撤销。
*同居要求不适用于首次申请,且该外国人在申请前正居留于外国,并与保荐人保持所谓的 “长距离恋爱关系”。
几年前,荷兰的国务终审法院(Raad van State)对于同住的问题给过相对宽松的裁决。法院认为相比起主要居住地,申请人和保荐人的恋爱关系,和他们应当享受到的家庭生活(gezinsleven)比较重要。即使他们并没有同居,但只要证明感情基础丰厚,也不应该以没有同居为理由来拒绝申请。不过,移民局在裁决出来后,却以其他的方式来否认该判决。目前有关未婚情侣需否同居一事的争端依然持续,法院亦在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明思法律事务所(Amice Advocaten)会在将来持续给大家更新。
3)关系破裂时应主动报告
若配偶关系破裂或正式结束(无论是未婚情侣之间的分手,终止同居协议,或是离婚),当事人有义务在四周内向移民局报告(Meldingsformulier voor familie en gezin),以更新其居留状态。
该义务适用于保荐人和居留持有人双方。不报告可能被视为企图隐瞒事实,从而引发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双方保留相关通信记录,并通过律师协助向IND提交终止关系声明。
值得留意的是,报告表格里面有一栏要求注明关系变动的日期。这个是非常模糊的问题。不是每一对情侣都会有个 “分手日期”:冷战期间是否改当作分手?还没有正式离婚但已经分居又是否当作关系已经破裂?尽管诸多不确定因素,移民局一般按举报人写的日期作为正式的分手日期。这也导致了后续问题。例如,A先生是荷兰人,B女士是中国人,他们是已婚情侣而且B女士持有配偶签证。双方吵了大架,B女士即时在7月1日就搬离住所,并在9月办理离婚。A先生如果跟移民局汇报说他们是7月1号关系破裂,不再同居的话,移民局可以把B女士的居留卡从7月1号开始正式撤销。即使他们的法律婚姻实在两个月后才正式结束,移民局看的是感情破裂的日期,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关系破裂。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B女士很容易会得到所谓的 “居留断档”,即五年居留期间有一段日子没有合法居留,导致断档。B女士日后要申请永居或入籍的话,五年的居留需要重新计算。要避免这种情况,明思律师事务所建议各位遇到相关情况立刻联系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跟移民局周旋所谓 “分手日期” 的定义。
4)分手可能导致居留断档
承接上文,配偶签证的居留许可是基于恋爱关系。如果关系终止后未及时更换另一张居留卡的话,该人士在荷兰的合法居留将会失效。这个是非常不公平的规条。因为其他居留卡的持有人,例如高技术移民(kennismigrant),如果他们的居留卡失效的话,大部分情况他们会有额外三个月的缓冲期来更换另一张居留卡。但配偶卡持有人一旦分手,基本上其合法居留权就立刻被剥削,处理不当的话会造成断档。
因此,若双方关系濒临结束,建议尽早咨询律师,规划后续的居留路径(如尝试自雇、转换工签、申请基于儿童的居留等)。如果当事人有孩子,而孩子是荷兰籍的话,则可以透过依赖孩子来换取所谓的 “查韦斯卡”(Chavez)。
5)不同保荐人的国籍所带来的法律差别
在家庭团聚类居留申请中,保荐人国籍的不同,确实会带来待遇上的差异。
荷兰籍保荐人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申请人按照荷兰移民法(Vreemdelingenwet)进行申请,受较为严格的经济担保与语言整合(inburgering)要求限制。例如,其配偶如果在荷兰境外申请依亲签证的话,需要在荷兰驻当地领事馆考取A1程度的荷兰语及社会融合证书。到达荷兰后,其配偶也需要在三年内通过B1程度的荷兰语及社会融入考试。
不过,荷兰人的配偶在荷兰可以享受等同荷兰人的福利。例如就读大学的话,可以享有荷兰人的学费标准。另外,在居住满三年的话可以直接申请入籍,而非一般的五年。
欧盟其他成员国籍(在荷兰居住)
如果保荐人是法国、德国、比利时等其他欧盟国籍人士,并在荷兰居住满三个月的话,适用的是欧盟法律下辖的自由流动权利(基于EU Richtlijn 2004/38/EG)。相对宽松的地方包括:
- 对收入要求较低,只需 “不成为公共财政负担”;
- 不强制进行语言整合考试;
- 对于伴侣关系(含非婚同居)更具弹性;
- 分手后的独立居留转换条件相对宽松,特别是如共同育有未成年子女。
以上条件的前提是必须证明保荐人已实际行使欧盟自由迁徙权,如在荷兰就业或学习。
非欧盟国籍保荐人(例如持工作居留的第三国国民)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也是以 “家庭成员”附属保荐人的身份获得居留许可。居留有效期与保荐人挂钩,若保荐人失业或离境,申请人亦可能失去居留权基础,风险相对更高。另外,他们享有的权利和限制也跟主卡人一样。例如,学生签证的配偶,也受到同样的劳动权利限制(每周工作最多16个小时);厨师卡的配偶不允许工作,等等。唯一例外的,是荷兰长居,或欧盟长居持有人的配偶。因为长居跟荷兰籍的人士有类似的权利,因此他们的配偶也受益/受限于此,例如没有工作权利的限制,但却有融入义务。
6)其他常见注意事项
社会融入义务(Inburgeringsplicht)
按上文所指,配偶居留卡持有人需在入境后三年内通过荷兰语B1程度的荷兰语及社会融入的考试,否则可能影响永居或入籍申请。延误可能导致罚款。
不得虚假陈述或伪造关系
荷兰移民局对 “假结婚” 及 “假同居” 查处严格,一旦被判定为 “关系非真实”,将被永久列入系统黑名单(fraude-indicatie),对未来任何欧盟国家的移民申请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要负上刑事责任。
怀孕与共同育儿对居留影响
若分手时双方育有共同子女,而该子女拥有荷兰或其他欧盟的国籍,居留持有人可尝试基于与孩子的家庭关系申请独立居留。但需证明实际抚养参与,包括探视、抚养费、共同居住等。
结语
配偶居留许可表面上看似依赖于感情关系,但其背后实际上是对居住权、家庭统一、社会整合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复杂法律平衡。我们建议配偶双方在申请前、中、后都明确自己的义务与权利,并在关系变动时及时寻求法律支持。
如您在办理家庭团聚、居留转换或永居申请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联系荷兰明思法律事务所。电话:+31 (0) 30 2300 230 或者微信:AmiceAdvocatenCS。
Amice Advocaten (明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8 年,位于荷兰乌得勒支。 Amice Advocaten 专门为在荷兰的企业与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及咨询服务,包括移民法,劳动法,物业法,租法,商业法等民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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