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房东不容易(四):终止出租太麻烦?试试临时合同吧!
上一篇文章讲到,荷兰的法律非常重视对租户权益的保护,因此,一般情况下,房东不能随意终止租赁合同。在生活中,我们也常常看到房东在终止合同时遇到种种困难。
那么,有没有办法避免这类麻烦呢?答案是肯定的。有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那就是为潜在租客提供临时合同。
2016年7月1日生效的法律“Wet doorstroming huurmarkt”为这类合同提供了可能性。
根据荷兰民法典第7:271条的规定,你可以将自己的居住空间出租,如果是有独立卫浴的居住空间,最长租期为2年;如果是共用洗手间、浴室的不独立空间,最长租期为5年(到达最长期限后,如果你希望继续出租,租赁合同将转变为无限期合同)。这种出租方式,能够免去前文提到的终止合同的麻烦。
例如,你可以与一个租客进行6个月的“固定期限短租”,看他是否按时付房租、是否尊重物业和邻居,如果他行为不端,你们也可以轻松地分道扬镳。
当然,这个过程中,房东也需要遵循一些程序。
比如,房东须提前1-3个月通知租客终止合同。需要格外注意这个时间限制,在一个案子中,房东在终止合同时,仅晚了一天通知租客,就被法院认定为“太迟”,不符合通知时限的相关规定,合同因此转为无期限合同。[1]
另外,房东虽然可以使用电子邮件告知租客,但是必须保证租客确实收到了邮件。在2017年的一个判例中,房东与租客就租客是否收到通知产生了争议。[2]租客辩称,房东的邮件被收入了垃圾邮件并被自动清理,自己并没有看到通知。法官站在了租客一方,强调虽然房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租客,但是必须保证租客“确实有效地”阅读了邮件内容。
由此可见,法官在解释、应用临时合同相关规定时是比较严格的。因此,房东在通知时必须格外注意,确保及时通知,而非拖到最后一刻。如果发电子邮件通知,最好再发一封挂号信,避免在租客是否收到通知的问题上产生争议。Amice律师团队可以在这方面为您提供帮助。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合同必须是明确的临时合同。如果合同性质存疑,法官不会采用临时合同的相关法律,而是会采用一般性的法律规定,为租客提供更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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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s://uitspraken.rechtspraak.nl/inziendocument?id=ECLI:NL:RBMNE:2017:3011
[2] https://uitspraken.rechtspraak.nl/inziendocument?id=ECLI:NL:RBMNE:2017: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