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are the basic legal principles in Dutch private law
荷兰私法中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荷兰的法律体系是以民法为基础的,而不是普通法。民法体系起源于罗马法,并将其的法律原则编纂入荷兰民法典(DCC)。判例法附属于成文法,为次级法律。然而,荷兰法院和最高法院(Hoge Raad)会给出指导性意见来解释法律,或者是给出指导案例来解决法律瑕疵或者不明。除了成文法和判例法,还有商业法的存在。商业法是指不成文的国际商业法律部分,包括商业习惯法或者习惯规则。
契约必须遵守规则(Pacta sunt servanda rule (拉丁文))
这是指私人的合同和条款中的条件应被视为两个私主体之间基于合同的法律。这个原则和商业中正确行为的基础原则相关。唯一对“契约必须遵守原则”的限制是令人信服的法律或者情势变更。
善意规则(Good faith or bona fides rule (拉丁文))
根据荷兰法,如果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话,可以运用善意原则来解释合同的含义。先合同善意也适用于协商的阶段。在协商过程中的某个时刻,不能再进行撤回操作,如果撤回的话,撤回方应对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
公平和合理原则(Reasonability and fairness rule)
根据荷兰法,公平和合理原则均适用于谈判阶段、合同执行期间以及合同后,其编纂与荷兰民法(DCC)第6:2和6:248条。它对于所有的合同都适用,比如销售合同,服务合同和长期合同。这个原则使得合同一方有义务考虑另一合同方的已知利益并且不应当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协议中的条款可以根据这个原则被撤销或者在案件具体情况下根据此原则将其排除。
公平价格原则
客户可以随时终止(取消)没有此条款的服务协议。(这和在违约情况下终止合同需要违约通知,给了债务人补救的机会不同)。在过早终止被广泛使用的服务提供合同情况下,客户依旧应当支付酬金。服务提供者有权获得根据相关因素确定的补偿费用,相关因素包括:服务提供者已经完成的工作、客户从这项工作中获得的利益以及导致合同终止的理由。如果服务合同的终止是归因于客户,并且在考虑案件的整体情况下支付服务提供者全额补偿是合理的情况下,服务提供者才能获得全额补偿。确定的费用数额应当扣除服务提供协议提前终止而享有的结余和成本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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