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vE的决定不公平,可以申请撤销吗?(下)
目前,荷兰大约存在144,000个VvE,然而,不是每个VvE都会积极地将决定告知成员,也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时间可以参与VvE所有的事务讨论。因此,经常出现的情况是,VvE的决策根本不符合业主的利益,业主却不得不勉强面对这些决定。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提到,业主可以在一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撤销VvE的决定。遵守这一个月的时限非常重要,常常决定着业主能否成功申请。但很多人在具体操作时还是会感到困惑。此外,一个月的期限从哪天起算,也是案件争议的焦点,法院通常会基于业主获知VvE决定的时间进行判断。
四、“一个月”的期限从何时起算?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月应从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VvE决定的日期起算。但是,如果申请人既没有出席VvE相关会议,也没有授权他人代为参加时,应当认定申请人何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决定呢?
一般情况下,一个月的期限从VvE会议结束的第二天起算。
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在2019年发布的一个判例,不能简单地认定业主在会议第二天就能及时注意到VvE决定。该判例也进一步解释了一个月期限的起算问题。[1]
案例中,一位未参加会议的业主与VvE就申请撤销VvE决定的起算时间产生了争议。VvE在11月23日举行了会议。12月10日,其在网站上公布了会议决定,并向业主们发送了电子邮件。该业主此时才注意到相关决定的公布,因此他认为,申请撤销VvE决定的日期应当从12月10日起算。
分区法院和上诉法院都没有支持该业主的诉求。上诉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不能出席VvE会议,就应当尽快弄清楚会议上通过的决定,因此,“一个月的期限”应当从会议第二天起算。
但最高法院持相反态度。最高法院认为,一个月的起算点应当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利益相关方何时知道会议决定,主要取决于VvE具体通过何种方式公布决定。如本案中,如果该VvE的惯例是通过网站和电子邮件公布,那么,业主没有参加会议时,应当认为业主在决定公布时知道相关内容。
如果VvE并没有通知业主的惯例,可以认为在会议后一周内,业主应该获知有关会议决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月的期限将从会议结束一周后的第一天起算。法院也并不会假定每个VvE都会向其成员公布会议决定。因此,法院也期待着利益相关方采取更加主动的态度,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了解到相关决定。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利益相关方可能确实无法在会议后一周内知道相关决定,但这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例如人在国外、住院或有其他私人原因。
有时候,业主自身的情况也可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在2014年阿纳姆-吕伐登法院的一个判例中[2],由于申请人是VvE主席而非普通成员,法院认为,有理由相信他“熟悉相关流程”,也就能及时知晓VvE的决定。由此看来,对于在VvE中担任正式职位的人,法院在判断知道VvE决定的时间时可能会有更高的期待。
如果您对VvE的决定不满,想向法院申请撤销,Amice Advocaten律师团队非常愿意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致电030-2300230,或通过电子邮件 info@amice-advocaten.nl 联系我们。
[1] https://uitspraken.rechtspraak.nl/inziendocument?id=ECLI:NL:HR:2019:1022
[2] https://uitspraken.rechtspraak.nl/inziendocument?id=ECLI:NL:GHARL:2014:4798